轉知環境部與教育部共同辦理「114年環境知識競賽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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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總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6-02 10:00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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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目的
為提升國人環境素養,廣泛吸收環境知識,環境部與教育部、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舉辦環境知識競賽,以寓教於樂的方式,在公平、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,特訂定本競賽須知。
貳、辦理單位
一、 |
初賽 |
|
主辦單位: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。 |
|
指導單位:環境部、教育部。 |
二、 |
決賽 |
|
主辦單位:環境部、教育部。 |
|
協辦單位:各直轄市及縣(市)環境保護局、教育局(處)。 |
參、競賽組別
初賽及決賽皆分為學童組、青少年組、青年組及社會組等4組。
肆、參賽資格
組別 |
參賽資格 |
學童組 |
114學年度(8月以後)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|
青少年組 |
114學年度(8月以後)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|
青年組 |
114學年度(8月以後)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以上學校在學學生(含五專學生),且年齡在35歲(含)以下 |
社會組 |
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|
[註]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如欲報名學童組、青少年組或青年組,請洽各直轄市或縣(市)主辦單位(環保局)個別報名。 |
伍、報名
學童組、青少年組、青年組之參賽選手依就讀學校所在縣(市)報名,社會組之參賽選手僅能選擇一縣(市)報名,如有冒名、重複報名或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,一律取消參賽資格。初賽各組別前5名者代表該縣(市)參加決賽。 |
一、初賽 |
(一) |
各組參賽選手採個別報名,於各直轄市及縣(市)初賽報名截止日前,上網填寫報名資料,完成報名程序。 |
(二) |
於114年6月10日(星期二)開放網路報名(網址:https://www.moenveec.com.tw)。 |
(三) |
競賽時間限於假日舉行,各直轄市及縣(市)主辦單位應於114年10月12日(星期日)前完成辦理初賽。 |
二、決賽 |
各直轄市及縣(市)環境保護局應於114年10月17日(星期五)前完成決賽的報名,並上傳參賽者已填妥之奬金領取收據電子檔,以利決賽活動當天辦理領奬手續。 |
陸、競賽時間及地點
一、 |
初賽 |
|
依據各直轄市及縣(市)主辦單位公布時間及地點為準。 |
二、 |
決賽 |
|
時間:114年11月15日(星期六) |
|
地點:國立臺灣大學 |
柒、競賽題目命題範圍
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、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」之指定影片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,前述指定影片置於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」之「知識競賽影片」專區。
環境知識競賽之指定影片名單 |
序號 |
影片名稱 |
環境教育時數 |
1 |
淨零綠生活推動與實踐 |
1小時 |
2 |
綠能特快車 |
1小時 |
3 |
恢復我們的地球 |
0.5小時 |
4 |
看不見的多樣性 |
0.5小時 |
5 |
氣候變遷通識影片《降溫告急》 |
0.5小時 |
6 |
跨部會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執行成果影片 |
0.5小時 |
合計 |
4小時 |
捌、競賽規則
決賽採「淘汰賽」及「驟死賽」二階段辦理,各階段賽如遇同分,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,再以「PK賽」決定最後勝出者;初賽由各直轄市及縣(市)主辦單位參考決賽方式進行,俾利參賽者儘早熟悉。 |
一、淘汰賽 |
(一) |
各組別參賽者決賽至多110位。 |
(二) |
參賽者攜帶競賽名牌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(如114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、身分證、健保卡、護照或駕照),準時入場,對號入座,並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,以備核對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參賽者身分證明文件上應有照片、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照片若與現今樣貌差異大者,請提供其他附有六個月內近照之證明文件,以供核對身分(如學童組身分證或健保卡上之照片仍為嬰兒時期,請改以貼有六個月內近照之「114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」替代)。 |
(三) |
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,每1題為一幕,司儀宣讀完題目及選項後,參賽者隨即作答,當司儀唸出「下一題」時,則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。 |
(四) |
以劃卡方式答題,發放競賽答案卡,參賽者應自備2B鉛筆及橡皮擦,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(不得有圖形、文字印刷於其上),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賽場,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。 |
(五) |
競賽題目皆為4選1之「選擇題」,題目65題。 |
(六) |
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2B 鉛筆劃記,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淨,不得使用修正液(帶),如有劃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,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,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不得提出異議。 |
(七) |
競賽答案卡僅可劃記各題答案,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卡,取消競賽資格。 |
(八) |
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,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,競賽答案卡一併由工作人員收回,不得攜帶出競賽場地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 |
(九) |
繳交競賽答案卡後,現場以投影方式,每次顯示5題,立即公布競賽題目及答案。若該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,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,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,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。 |
(十) |
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,每組擇優取前50%名額進入「驟死賽」。若前50%之門檻有同分者,最多增額錄取10名,增額人數超過10名時,則現場進行「PK賽」決定之。 |
二、驟死賽 |
(一) |
參賽者攜帶競賽名牌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(如114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、身分證、健保卡、護照或駕照),準時入場,對號入座,並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,以備核對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參賽者身分證明文件上應有照片、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照片若與現今樣貌差異大者,請提供其他附有六個月內近照之證明文件,以供核對身分(如國小組身分證或健保卡上之照片仍為嬰兒時期,請改以貼有六個月內近照之「114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」替代) |
(二) |
競賽題目為4選1之「選擇題」,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標記1至4號碼之4面不同牌子,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,答錯者立即淘汰,至產生前5名之名次為止。 |
(三) |
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「請準備」,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不舉起,待司儀唸出「3、2、1,請舉牌」時,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,未舉牌或舉牌後又換牌者,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。 |
(四) |
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,答錯之參賽者應依照賽場工作人員指示立即離場,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。 |
(五) |
若無法決定前五名名次,應先進行「PK賽」以確定排名。 |
(六) |
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,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,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,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。 |
三、PK賽 |
(一) |
依循「驟死賽」規則第2點至第5點辦理。 |
(二) |
PK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,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遞補。 |
(三) |
「淘汰賽」之PK賽,應持續到分出晉級「驟死賽」者為止。 |
(四) |
「驟死賽」之PK賽,應持續到分出前5名之名次為止。 |
(五) |
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,同驟死賽規則第6點辦理。 |
玖、奬勵方式
一、 |
初賽 |
|
各組各直轄市及縣(市)各取優勝前5名,代表該縣(市)參加決賽,獎勵由各直轄市及縣(市)主辦單位自行訂定。 |
二、 |
決賽 |
|
各組取第1名至第5名各1名;各組參加「驟死賽」者(未取得前五名者)、參加奬(未進入「驟死賽」)均予獎勵,獎勵方式詳如下表。 |
|
各組前5名於頒奬後,於現場辦理領奬手續(奬狀及奬金);各組參加「驟死賽」者(未取得前5名者)、參加奬(進入「驟死賽」者,不得重複領取參加獎)於各組競賽會場外領奬處辦理領奬(奬狀及奬金)手續。 |
114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獎金一覽表 |
組別 |
名次 |
說明 |
數量 |
奬勵 |
社會組 |
第一名 |
選手 |
1 |
獎狀1紙、現金新臺幣(下同)30,000元 |
第二名 |
選手 |
1 |
獎狀1紙、現金24,000元 |
第三名 |
選手 |
1 |
獎狀1紙、現金18,000元 |
第四名 |
選手 |
1 |
獎狀1紙、現金12,000元 |
第五名 |
選手 |
1 |
獎狀1紙、現金6,000元 |
參加驟死賽者(未取得前五名者) |
選手 |
至多60 |
獎狀1紙、現金1,600元 |
參加奬(未進入驟死賽者) |
選手 |
至少45 |
獎狀1紙、現金800元 |
學童組
青少年組
青年組 |
第一名 |
選手 |
1 |
獎狀1紙、現金20,000元 |
第二名 |
選手 |
1 |
獎狀1紙、現金16,000元 |
第三名 |
選手 |
1 |
獎狀1紙、現金12,000元 |
第四名 |
選手 |
1 |
獎狀1紙、現金8,000元 |
第五名 |
選手 |
1 |
獎狀1紙、現金4,000元 |
參加驟死賽者(未取得前五名者) |
選手 |
至多60 |
獎狀1紙、現金1,600元 |
參加奬(未進入驟死賽者) |
選手 |
至少45 |
獎狀1紙、現金800元 |
壹拾、附則
一、 |
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,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,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。 |
二、 |
各組競賽皆有2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,其中1位為裁判長,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,以裁判長判決為準。 |
三、 |
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,請於競賽說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,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。 |
四、 |
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,則同時喪失領取奬金及奬項資格。 |
五、 |
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、文宣品、計算紙等,以及電子辭典、計算機、行動電話、平板電腦、智慧型手錶、呼叫器、鬧鐘、收音機、MP3、MP4等多媒體播放器材,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;若攜入賽場者,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,放置於賽場內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;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。若未依規定放置,無論是否發出聲響,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。 |
六、 |
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、抽煙、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,並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,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。 |
七、 |
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,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,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主辦單位同意,在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。 |
八、 |
競賽開始後,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工作人員陪同至競賽服務中心,進行初步處理(嚴重者將送醫求診),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,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。 |
九、 |
競賽場內嚴禁談話、左顧右盼等行為。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,作弊事實明確者,取消競賽資格。 |
十、 |
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 |
十一、 |
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。 |
十二、 |
如遇警報、地震,應遵照工作人員指示,迅速疏散避難。 |
十三、 |
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,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14 條第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,並依同法第88條規定,應繳納所得稅10%。 |
十四、 |
為響應節能減碳,本活動已申請為環保低碳活動,不提供一次用餐具,請參加活動人員自備環保杯。 |
十五、 |
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,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,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金、獎品內容之權利。 |
十六、 |
本規則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114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活動網站。 |
十七、 |
本競賽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